(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