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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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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条件,强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且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任职条件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

提名和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相关声明和承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需明确、清楚,并签字确认。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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