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须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薪酬制度,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管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资料,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3天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