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312,808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401。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多个领域。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份总数为135,312,80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优先,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时,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