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失去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补选。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被提名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审查任职资格,并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