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0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由于本次交易系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因此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此说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