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和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情况作出说明:参与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指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