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紫江新材3028533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1.0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紫江新材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仍为沈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特此说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