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孚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受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载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8,787,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757%。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