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者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当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制度还规定了禁止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妥善交接工作,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6个月内仍然有效,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持股承诺。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