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