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该细则规定了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初审和评审,最终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