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提高职业素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任职资格包括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具备财务、法律、金融等方面知识,通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或其他不适合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处理信息披露、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保管公司文件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离任审查及保密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