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和程序。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任职资格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协助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事务,还需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和规范运作培训。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连聘可连任。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秘书。董事会秘书需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相关工作,确保会议的筹备、记录和文件保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