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建立董事和高管人员储备计划。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所形成的决议或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审查资格、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席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