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的对外报送及使用的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以及涉及外部单位和个人。
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相关信息。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特殊情况需经审批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报送。
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公司应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或违规使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