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对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等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由企划发展部负责前期准备,包括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评估投资项目等。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包括由企划发展部汇总投资项目资料,总经理初审,战略委员会主席评审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