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股东会通知中应明确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10日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提名独立董事需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当选后履行职责。
选举过程中,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按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时,股东需注明股份数并在选票上标明使用的表决权数目。得票多者当选,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