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梅轮电梯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亿元,主要用于梅轮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已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此外,法律意见书还详细列明了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本演变、业务、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税务、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募集资金运用、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内容,确保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