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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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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860,4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AIGC及智慧出行领域Chiplet解决方案平台研发项目和面向AIGC、图形处理等场景的新一代IP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支付;社保费用及各项税费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涉外采购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编制统计表并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款项;编制款项申请单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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