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确保信息及时、公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信息披露应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夸大或误导,充分揭示重大风险。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出现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可暂不披露,但应在最终决议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进展、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内容,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了解并披露影响因素。信息披露文件须经合规性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确保其能第一时间获取重大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