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在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只要不超过其投票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得票超过半数的董事当选。如当选人数不足,需在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