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高华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高华科技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92万元,经营范围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及销售等。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3,671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授予对象为7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授予价格及归属条件等具体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董事陈新、宋晓阳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已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继续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