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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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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永新光学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7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年8月29日和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涉及21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2025年7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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