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等条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财务部初步审查、审计委员会评价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步骤。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不超过三年,业务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