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就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托见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两点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1,35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8%,反对206,900股,弃权10,70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44,295股,反对206,900股,弃权10,700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7月14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