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公告。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