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分析和判断,认为: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浩鲸科技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重大事项提示。
二、交易对方对拟出售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浩鲸科技100%股权,能实际控制其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特此说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