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林沈纬、曹化宇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根据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26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77人。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8,960股。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申请,预计2025年7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