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进行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存续期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经核查,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回售。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