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再次审议通过了授予议案。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确定2025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39元/股。归属安排分为两个归属期,各占50%,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和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