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受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10点30分在广州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为481,352,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538%。网络投票股东1029人,代表股份数为5,833,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