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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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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9日,202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1189。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审核并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激励计划,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交易情况,并由董事会办理具体授予事宜。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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