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重大交易、业绩预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如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立即披露,包括重大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项等。
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进行澄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