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确保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委员会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可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