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除外。选举中,每位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所得票数投向相应候选人。投票方式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股东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当选规则区分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确保当选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