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注册资本12,443.2908万元,主要从事汽车电气系统及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册商标、专利等,均权属清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海高速铜缆项目、墨西哥汽车线缆及高速铜缆生产基地项目、宁波汽车线缆改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