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程序。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股东的表决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当选董事总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最终按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表决权。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名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选举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时,股东须注明持股数及投给每位董事的表决权数,超出有效选票数的选票部分无效。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若最后一轮选举未能选出足够董事,已选董事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若仍不足法定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需再次召集股东会推选缺额董事。本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