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发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被调查期间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年内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违反规定买入卖出股票的,董事会应收回其收益。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股份需提前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