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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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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可指定相关人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设有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权限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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