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
董事会审议的提案涵盖公司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投资、担保等事项,重点关注授权、交易、投资、担保、资产核销、会计政策变更、委托理财、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融资等议案的合规性和风险。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资料。
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条件。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