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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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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

会议由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李变芬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087,6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903%。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再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特别决议通过。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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