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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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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欧普照明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4年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025年4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通知。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具体而言,3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另有若干激励对象因考核等级为“C”、“D”或“E”,其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也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9.52元/股(2023年)和7.76元/股(2024年),回购数量总计1,331,282股,预计于2025年7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减资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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