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9日修订))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