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辞职还需说明相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职务的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股东会和董事会可提前解除相关人员职务,需提供理由或依据,并允许相关人员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继续承担忠实义务一年,并遵守持股变动规定,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