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至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
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提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享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