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峰集团章程)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7月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1,842,917,069元,注册地址位于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917,069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公司利润分配优先考虑现金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