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经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电子通信方式,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