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其他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的情形。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资助条件、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按市场利率确定,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提供,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合规性和合理性。出现被资助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