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和行为,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等。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决定事项,董事长主持会议并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筹备会议和管理文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须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签发,总经理负责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